创业公司权益保护123
创业公司权益保护123
——郭佳丽律师为启明学院同学介绍创业公司权益保护知识
文| 713号队员 陈久阳
6月11日下午,“创业公司权益保护123”讲座在启明学院亮胜楼12楼路演大厅举行。启明学院与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邀请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佳丽律师,为同学们介绍创业中会遇到的经济与法律问题。
“公司”被誉为近代以来最伟大的组织创新,是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经济主体。郭律师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介绍了创业团队成立公司的优势,以及如何合理股权划分,作为股东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等问题。
一、公司是对创业者的保护。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典型,企业依法具有独立的人格,企业债务不应当因为关闭和破产而由创业者承担个人责任。以企业债务不转化为个人责任为基本标准,是市场法律制度原本所具备规范创业标准,保持创业者的连续创业理想模式。因为个人所负商业债务尚且可以为个人破产法所解救,可一旦涉及到家庭,就会比较彻底冲击创业者的热情。
二、合理的股权划分是公司平稳运行的保证。在创业初期,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在划分股权时可以通过同股不同权等方式保证自己的控制权。有不少公司在前几轮融资出让股权过多,而大大影响了公司的后续成长性。此外,早期划分股权时也应预留部分股权用于人才激励。
三、股东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在进行股权代持时需要签订详细的股权代持协议以证明代持关系,出资人重要权利和身份最终都将通过代持协议得以体现和实现。股权代持协议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数量、出资方式、投资权益、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各自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尤其是约定员工离职时解除委托协议收回投资的条件和流程,避免出现股权纠纷时缺乏适用的条款和依据。
创新创业不仅需要创意,需要科学的商业模式支持,还需要成熟的组织形式作为载体,需要充分运用法律来保驾护航。